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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的法律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767页(1024字)

避税相对偷、逃、漏税而言是一个比较不甚明确的概念,很难用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明晰的定义。但是,此处我们还是可能引用联合国秘书处国际经济社会事务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谈判双边税收条约手册》中的提法:“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某种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致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法实际并没有违法。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的性质。”简而言之,避税就是指纳税人用合法手段,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钻税收法规的空子,以减轻或逃避税收负担的一种合法行为。从以上的法律定义以及实践中可以看出避税行为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避税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采用的避税手段是税收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往往利用了某种合法的形式,并不直接触犯国家有关的税收法规。

2.国家或者政府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所能采取的措施,只是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收法规,堵塞可能为纳税人再次利用的漏洞,并不能象在逃税或者偷、抗税情形下那样追究纳税的法律责任。原因就在于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

3.避税是纳税人主观故意采取的行为。纳税人就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税收负担,钻税收法规的空子,精心安排税收筹划,这点与漏税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一般情况是,立法机关具有在一定范围内开征一种税收的意图,而税纳人可能使用一种表面上遵守税收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合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此时,合法形式已悖离了立法机关欲对之征税的经济或社会实际状况。

4.避税行为成功的客观前提是: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及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中的缺陷。也就是说,当税法规定弊漏过多或不够严密时纳税人主观避税愿望就有可能通过对这些税法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5.避税行为成功的主观前提是:纳税人对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有很深的了解,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掌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线。

以上是避税行为的一般法律特征,是实践中区别其他有关税收行为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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