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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鹏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四川大学出版社《新闻传播手册》第71页(392字)

夫新闻事业既为社会之公器,又为人生享用之一种,则自非少数人可操持,且舆论之代表,民众之喉舌,亦非少数人所可代庖。故应由少数人之手,移于法人组织之下经营之,宜也。法人云者乃得政府许可之合法团体,以某公益为目的者。新闻事业由其出而经营,另组专会以主其事,既可集中财力与人才,并可免除营业本位资本主义之流弊。而于发行与广告无谓之竞争,加以禁止与限制,使其循正轨以发展,执笔有适当之保障与遵守,自可发挥布衣宰相之权威。一报之记载,无所忌惮,则可秉笔直书;一报之评论,无所畏惧,则可直言是非。信如是,则新闻纸与权势金钱之结纳,自无从发生,而言论之尊严,新闻事业之职责,乃可整个之完成也。今日报纸所标榜之宗旨正大,消息灵通,评论严允,编制新颖,始可不托空言,而达理想之境也。

黄天鹏《中国新闻事业》,

上海书店1930年版,第169页、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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