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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的社会控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四川大学出版社《新闻传播手册》第169页(672字)

大众传播的社会控制指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因素对大众传播运行过程的牵制和约束。大众传播具有鲜明的社会现实性,它对社会的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社会必然要对它进行控制,使之更好地为人类社会和某些利益集团服务。社会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和受众力量对大众传播的制约来实现。

政治力量对大众传播的控制,集中体现为政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大众传播实施有效的制约。其具体形式包括:(1)登记执照制,(2)刊前检查制,(3)事后惩办制,(4)征收税金制,(5)提供津贴制。

经济力量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大众传播机构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费来源两个方面。从所有制形式看,谁出资兴办大众传播机构,谁就拥有对传播机构的控制权。从经济来源上看,商业化社会中的大众传播媒介的运行经费,有三分之二左右要靠广告收入来支持。广告商通过自己为大众传媒提供大量经费这种特殊地位,来影响大众传媒的编辑方针。

而受众,则通过对大众传媒以及大众传播内容的选择性接触、选择性使用和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并通过有效的前馈和反馈,对大众传播活动施加影响。

应该说明,上述三种力量对于大众传播的控制,并不是均衡地发生作用。因社会制度不同,传播体制有别,各种制约因素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度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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