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6页(662字)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长期实践经验表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说它是科学合理的,因为它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说它是有效率的,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做到决策迅速、执行有力和监督有效,可以避免相互掣肘和造成力量分散与相互抵消的弊端。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一是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而充分的行使;二是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了解和参与。集中基层党员的智慧与意见,作出正确的决定,依靠基层党员贯彻下去。同时依靠基层党员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中央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贯彻到群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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