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私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党籍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18页(187字)

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如党员本人在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可以按党章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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