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生产申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4页(254字)

美国《有毒物质管理法》规定,制造商在生产一种新的化学物质之前90天内,必须向环保局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结构、用途、生产数量、生产中的副产品、对生产者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基础数据。环保局根据该法规定的标准,评价该化合物是否对人和生态系统具有潜在的危害。如果发现企业所提供的数据不可靠或不充分,环保局有权要求该企业重新提供必要的数据。无论是旧化学品或新化学品,只要不符合检验标准的规定,对人及环境具有潜在的危害,环保局都有权禁止或限制其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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