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有关项目的填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63页(1268字)

(1)“入党志愿”一栏。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的过程,着重写清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入党志愿和决心。

(2)“曾用名”一栏。应按使用先后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作“曾用名”填写。

(3)“民族”要写全称。

(4)“籍贯”一栏。是指一个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5)“家庭出身”一栏。应填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分,不论出自何种家庭成分,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

(6)“本人成分”一栏。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填写人在参加革命工作之前,是学生的,其本人成分是学生。

(7)现有“文化程度”一栏。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

(8)“现任职务”一栏。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

(9)“本人经历”一栏。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本人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开始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不得间断。

(10)“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一栏。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1)“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一栏。要写清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如有政治历史问题要如实填写。

(12)“奖励”和“处分”一栏。凡是经过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奖励的,均可填入奖励一栏。

(13)“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14)“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指填表人的旁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等)和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影响较大的其他亲戚、朋友等。

(15)“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他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6)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应注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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