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期的时限和起算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68页(544字)
(1)预备期的时限。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深入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以实际行动争取按期转正,这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如果时间过短,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即使有的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也不要采取缩短预备期、提前转正的做法。
(2)预备期的起算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审批的过程中,被发现有某些问题需要审查而未能及时审批,后来问题审查清楚了,上级党组织批准他入党,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不属于发展对象本人的原因,并且在党组织继续审查时,本人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各方面表现一贯很好,其预备期仍应按支部大会通过他入党之日算起。
如果由于发展对象本人的原因,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由支部大会根据审查结果、问题的性质、本人的表现进行复议,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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