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3页(195字)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11条规定:(1)本法中所称的“水产业”系指渔业和水产制造业。(2)本法中所称的“渔业”系指采捕或养殖水产动植物之事业;所称的“水产制造业”系指直接以水产动植物为原料或材料而生产食品、饲料、肥料、糊料、油脂或皮革之事业。(3)本法中所称的“渔民”系指经营或从事渔业者;所称的“水产制造业者”系指经营水产制造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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