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2页(309字)

新西兰根据1983年《渔业法》规定,国家农业和渔业部负责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的管理。游钓渔业由驯化协会和内务部野生生物局分局代管。海洋渔业管理政策由农业和渔业部制定。各驯化协会、内务部和农业和渔业部共同负责引进、推广新种类及淡水渔业的立法工作。农业和渔业部下设渔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实施渔业管理政策,检查网目大小、渔具数量、捕捞日志、渔获品种与数量等。管理处将重点负责监督领海及禁渔区内发生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建立淡水渔业顾问理事会,负责淡水业管理和政策协调工作。建立渔业管理中心,内设电子计算机系统,提供海上作业图像,掌握海上活动,制止非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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