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渔业专门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1页(408字)

澳大利亚为加强200海里渔业区域渔业资源的管理,于1976年颁布法令,决定成立200海里渔业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联邦政府,各州主管渔业的官员和科学部门的生物学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1)调查200海里渔业区内类群的捕捞限额。(2)制订全国总许可捕捞量及分配给外国渔船的捕捞限额。(3)研究如何提高开发本国渔业资源的能力。(4)制定评估总许可捕捞量的方法。(5)制定建立联合捕捞公司的方针。(6)对外国捕捞公司提出的捕捞资源剩余量的要求进行评议。(7)制订资源管理措施和情报网工作方案。(8)负责分派联邦政府及各州渔业组织管理200海里渔业区的权限。另外,澳大利亚渔业委员会于1978年10月决定成立200海里渔业区委员会,负责就检查外国渔船的作业计划及同本国渔业的合作情况,向渔业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外国渔业公司的合作情况,并向渔业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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