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活体动物实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4页(191字)

法国《刑法典》规定:(1)凡使用动物从事实验、科研未遵守最高行政法院颁布的规定者均应受到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和5万法郎的罚款。(2)使用活体动物从事实验和科研,必须符合规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3)使用动物从事引起痛苦实验的,必须预先施行全身或局部麻醉,或止痛措施。(4)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将长时期遭受痛苦折磨的,应尽快结束其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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