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验动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4页(227字)
法国《关于使用动物从事实验的法令》规定:(1)法律规定受保护种类以外的动物可以被使用从事实验;农业部长、负责研究的部长和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共同确定实验用动物种类的清单。(2)实验机构人员在动物圈养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圈养的猫、狗和断奶后的灵长目动物身上均必须配带醒目标志,以便识别。(3)个人转让动物用于科研,无论直接让与备有动物圈养栏的研究机构、实验动物饲养场或者实验动物供应商,必须免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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