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克罗尼西亚渔业机构建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2页(227字)
密克罗尼西亚《渔业区管辖权法》第101条密克罗尼西亚海洋管理局中规定,建立密克罗尼西亚海洋管理局,管理渔区。其中4名成员由高级专员任命;4名由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议会议长任命;另一名由高级专员与议会议长共同任命。但是,还规定,海洋管理局现有的成员是由密克罗尼西亚上届议会的执行官员们共同任命的,他们也是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议会的成员。高级专员任命的人和高级专员与上届议会的执行官员们共同任命的人应到其任命期满。
上一篇:帕劳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下一篇:澳大利亚渔业专门机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