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典标准承认程序准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页(374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典标准承认程序准则》第1条规定,食品法典汇集各食典标准以及各成员国或由成员国授权的国际组织的承认书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书。食品法典经常根据新增或修正标准和收到的通知书作相应修改。各国政府一定要对每一次新增或修正标准作出反应。他们的目标应是正式对标准表示承认。如果不能无条件承认标准或允许自由销售,各国可以在作出答复时提出不同意见或条件以及原因。他们应及早按时作出答复,以保证食品法典能及时得到更新,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贸易商必不可少的参考工具。第2条规定,各国政府应保证食品法典能反映最新的情况。当他们修改国家法律或规则时,要切记通知食典委秘书处。第3条规定,食典标准制定程序使得各国政府能够参与所有阶段的工作。各国政府应就某条食典标准的公布作出及早答复,并尽最大努力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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