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28页(355字)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联合国中与环境保护最有直接关系的机构。联合国大量与环境有关的立法活动均是在该组织授权下进行的。早在1946年联合国刚成立,该组织便通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的决议。1953年通过非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和水资源国际合作方面的决议。1968年通过建议联合国大会召开人类环境会议的决议。该组织众多涉及环境问题的决议中,有许多是直接关系到国际环境立法。该组织于1986年通过《关于预防有害健康和环境的产品的决议》;1989年通过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议;1990年通过关于国际合作处理和减轻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后果的决议。呼吁所有成员国以及联合国各机构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以努力处置切尔诺贝利事故。这一决议是该组织促进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的范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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