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欧洲经委会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28页(338字)

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环境问题方面最活跃的区域委员会。成立于1947年。该组织组织制定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远距离跨越国界空气污染公约》(1979年)、《1979年远距离跨越国界空气污染公约关于长期资助欧洲空气污染远距离飘送监测和评价合作方案的议定书》(1984年)、《1979年远距离跨越国界空气污染公约关于减少硫排放量或其越界通量至少减30%的议定书》(1985年)等,上述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制定与通过,为各区域和全球性空气越界污染国际环境法的制定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1988年在该组织主持下,由13个欧洲国家政府代表起草《内陆水越界意外污染行为守则》,也为全世界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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