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林木树种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4页(241字)
冈比亚《森林规则》规定:(1)主管林业部长可用通告形式公布某一种树为被保护的树,某一种来自保护地上的小林产品为被保护的小林产品。(2)本规则所列树种在任何地方均属受保护树种。(3)凡是列入冈比亚的任何外来树种或者森林公园中的树种均属受保护树种。(4)被宣布为风蚀地区的耕作区,每公顷土地起码保留20棵树或者60棵小树,违反这一规定,可处以不少于50达拉西不超过250达拉西罚款,或处以不少于两个星期不超过6个月的徒刑,或两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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