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的基本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03页(610字)
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是:
(1)民主推荐。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放手让群众提名推荐。在正常情况下,要充分尊重多数群众的意见,对得不到所在单位或地区多数人拥护的,一般不宜列为考察对象。实行民主推荐,要防止简单地以票数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初步确定的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要按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德才条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干部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应逐步做到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
(3)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束,要写出符合实际的考察材料,署名上报。考察材料的内容主要有:“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业务政治表现、1989年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以及主要优缺点。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4)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前,组织人事部门应事先准备好材料,发给党委成员;党委讨论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任免决定。党委讨论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相关的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或下达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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