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9页(1560字)

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以及毕业等依法实施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经注册即取得学籍。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与记载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采用百分制或5级分制记分。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

升级与留、降级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经学校批准,可允许。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3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可编入下一年级。

转系(专业)与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①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③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学生转系(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具体应办理以下手续:属于本校转系(专业)的,由系主任提出,不同校转系的,应经两校同意,还须由学校所在省主管高教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②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③由专科转入本科者;④本科3年级以上或专科2年级以上者;⑤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⑥自费转为公费者;⑦无正当理由者。

休学、停学与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①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②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③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①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3门主要课程或4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②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者;③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2次者;④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2年者;⑤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⑥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⑦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1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⑧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⑨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⑩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毕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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