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宣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58页(1515字)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江泽民对党领导人民安邦治国的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对推进我国新世纪的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指导意义。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宣传,是为了使党员和群众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主要内容和相互关系,不断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宣传的主要内容有:
(1)依法治国的宣传。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以德治国的宣传。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3)法治和德治相互关系的宣传。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法治和德治历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4)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宣传。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归根到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迫切需要。
基层党组织进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宣传应注意:
(1)讲清以德治国的提出不会影响依法治国的地位。在宣传中应向党员和群众讲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各有其操作体系、运行规则和活动范围,既相辅相成,又不彼此代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不能信奉法律万能主义,也不能信奉道德万能主义。
(2)讲清实行德治不是人治。在宣传中要注意向党员和群众讲清,德治有两种:一种是人治下的德治;一种是民主基础上的德治。我们国家在民主制度下、在民主运作中实行德治,是不会导致人治的。德治与人治并无必然联系。
(3)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都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教育党员和群众既要遵纪守法,又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