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26页(1040字)

党员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牢固树立法律是最高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要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章规定的党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护法、守法。

党的基层组织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党员认识到: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党组织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是我们党的章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

(3)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行为规范,只有得到普遍的遵守才能显示其权威性。共产党员作为公民,与普通群众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不具有任何超越于法律的特权。全体党员必须遵守法律以及党章和党纪,谁也不能特殊,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4)党员必须要有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即依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观念。党员必须明确:①法律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高度统一的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都必须服从。②法大于权,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权力都要依法行使并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不能以权压法、以权废法。③从普通党员到领导干部,无论现在职务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党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与自己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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