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产品贸易管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0页(408字)
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产品对外贸易管制立法具有如下特征:(1)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直接干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产物。它主要调整国家农产品贸易管理机关与进出口商人之间的纵向管理关系。(2)从立法目的讲,是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实现特定的经济和政治目的而采取的保护措施。(3)从立法形式上讲,国内的农产品贸易单行法规逐渐增多,条款愈加具体;国际间发达国家缔结的农产品贸易管制的国际公约的约束和保护作用日趋明显,如欧洲共同体制定的《共同农业政策》,集中反映了西欧各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和利益要求。(4)从内容上讲,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仍将从农产品贸易进口管制立法和出口管制立法两个方面强化保护政策。进口管制上将采取调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出口管制上将进一步完备出口许可制度和多边出口法规,以缓解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出现的新磨擦、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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