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84页(677字)
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在自然条件下直观考察对象的一种方法,也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者通过感官考察,了解工作对象的情绪、言论、行为,从而把握其心理活动和思想情绪的方法。
观察法是收集思想信息、获得感性认识的基本方法之一。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人,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具有能动的反映能力,其思想、言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只有深入社会生活和党员群众之中,进行细致的、不具有任何人为控制的实地观察,才能获得真实的思想信息。
观察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观察的客观性,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主观愿望或某种框框出发;二是坚持观察的全面性,要努力把握观察对象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防止片面性。观察的类型有: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定性观察与定量观察,主题观察与转向观察等等。
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运用观察法时,必须结合运用其他的科学方法。观察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观察法的全面性要求只是对现象的全面,感性认识只能感知事物的现象,而不能直接把握其本质;只能了解人们言行的变化,而不能直接了解其变化的原因;并且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易直接分清真相和假象。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在运用观察法的基础上,运用其他理性思维的科学方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从而掌握事物本质的东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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