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秦朝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93页(446字)
中国秦朝统治者颁布的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是《田律》。据秦简《田律》记载:“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畼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蚤蚀,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这段律文规定:官吏要及时报告受雨、抽穗和开垦耕地的数量,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并规定报告的办法:与首都距离近的县,文书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这些规定,使秦朝及时了解全国农作物生长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秦朝统治者还采取定时评比然后决定赏罚的方法来促使官吏认真管理农业生产。据《秦律杂抄》规定:漆园被评为下等,罚漆园啬夫一甲,县令,丞及佐各一盾。漆园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漆园啬夫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县令,丞各罚一甲。秦朝《田律》、《仓律》、《效律》、《内史杂律》、《厩苑律》等还对田赋、农仓、畜牧管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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