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农业合同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1页(235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2605条规定:(1)为从事农业工作订立的合同应适用本章的规定,特别是在合适时,应适用上文第三节的规定。(2)下列数条的规定不受任何影响。第2606条规定:(1)除非提前3个月给予通知,雇主不得终止无确定期限的合同。(2)第(1)款规定的期限,根据雇员为雇主服务的年限,或他在未成年状态下的雇主的企业中度过的年限,每年应增加1个月。(3)合同的终止只应在紧接着终止之日后的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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