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93页(600字)

(1)复信的范围。对群众来信,我们提倡封封有回复,其形式可以是当面口头答复,电话、传真答复,以及书信答复。一般说来,遇到下列情况均应必复:①反映重要且可靠的问题或情况,应复信给信访者作参考或适当处理。②反映的问题或建议确有价值,应复信予以鼓励。③属于认识上的问题或其他可以直接答复的问题,要复信宣传党的政策,或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④已在内刊上摘登的来信或领导人已予阅批的来信,均应给来信人复信。⑤对随信附赠礼品的来信,一般均应复信退回;附寄现金、证件、票证、文稿等的来信,应函告处理情况。⑥对知名人士或有代表性人物的来信以及群众申诉、求决的来信,均应予以适当的答复。

(2)复信的注意事项。复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已公开的政策可引用原件文号及有关文句,未公开的政策则可用“按有关政策规定”之类的措词。②对外国人及外籍华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的复信要慎重。他们的来信,能办的应及时办理,给以答复;不能办或因故暂不能办的,应作出解释;建议性的函电,一般都应复信致谢。要求解决私人问题等方面的来信,一般不要直接答复来信人,可口头答复其在国内或内地的亲属、亲友。确需答复的,可请县级以上外事或侨务部门出面答复。③复信的用语要准确、留有余地,要讲究文明礼貌。④复信的格式要完备,要注明时间,加盖公章,并留存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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