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65页(1353字)

建立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的一项新制度。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相当多的农民党员外流。农村党员流动具有下列特点:一是外出党员逐年增多,由原来个别党员外出,发展到成批党员外出;二是流动范围逐年扩大,由原来离土不离乡,发展到跨县、跨省;三是流动阵地不断转移,由原来的单一农业生产,发展到第二、第三产业;四是城乡对流,由原来的农村流向城镇,发展到城镇流向农村;五是由原来较为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流动,发展到大范围、不稳定的流动。面对这一新情况,我们既不能简单化,不准党员外出;也不能放任不管,任凭他们游离党组织的教育监督之外,而是要通过建立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探索一条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路子。

(1)外出党员的管理

①建立外出党员登记名册。党员外出,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进行登记,说明外出地点、时间、经营项目以及联系活动的方式。听从支部关于过组织生活的安排意见,需要办理组织手续的,则应及时办理。

②建立联系汇报制度。对短期外出的党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要求他们按时向支部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及时寄交党费。

③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有固定地点、三名以上的党员(其中必须有一名正式党员)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④对长期外出、地点固定的党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的,要转移临时组织关系,让他们参加所在单位或地方党组织过组织生活。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⑤对属于早出晚归的外出党员,采取活动前提前通知和适当灵活安排活动时间,尽可能使这部分党员能参加活动。

⑥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对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支部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2)外来党员的管理

①建立外来党员名册。凡从外地来此从业的党员,必须向从业所在地党支部报告,进行登记,注明来自何地、从业项目、进来时间。

②编入党组织。外来党员来此从业时间在三个月以内者,由原支部负责联系。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内的,要转来临时组织关系。在六个月以上的,要转来正式组织关系。由镇党委将其编入从业所在地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参加学习。

③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如外来党员人数较多,地点固定并在一起,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接受本镇党委或当地党支部领导。镇党委或党支部要发给他们学习材料,向他们布置工作,听取他们汇报。

④镇党委要指定专人定期与外来党员原属支部联系,交流情况,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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