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党员、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17页(1726字)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职工与企业最先建立的经济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职工中普遍缺乏主人翁意识,打工赚钱的雇用思想普遍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大部分是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出来的,由于习惯了国有企业的机制与气氛,他们的观念转换往往更艰难。许多党员面对生活事业的重新选择,理想信念淡化,有的抱着临时打工的心理,不愿把组织关系转出来;有的害怕发挥作用吃亏,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老板说了算,只知老老实实打工赚钱,不敢冒犯老板;有的产生埋怨情绪,认为入党时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忠心耿耿听党的话,现在却为非公有制企业主打工,寄人篱下,心理失衡;有的甚至产生意志衰退,无可奈何心理,感到自己为党工作了多年,到头来仍然要靠为人打工维持生活,党员牌子虽然响亮但不值钱,思想开始滑坡。对于一般的职工来说,一般年龄较轻,他们的雇佣心理更强,打工赚钱的想法更普遍。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教育党员和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要教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要正确处理好两种不同的身份:作为党员,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雇员,又要自觉接受企业的正常管理,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起到模范与表率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教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职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要让他们懂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仍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它的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受国家法律保护。要让他们明确三个关系。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经济要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二是企业主和员工的关系。企业主与员工是雇佣关系,但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员工的努力工作,企业主也同样需要员工的支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企业主和员工的工作都同样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员工也是企业的主人,员工的努力工作也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有制企业要接受党和国家的领导,员工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员工和业主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都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人格上也是平等的,只是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三是劳动付出和按劳分配的关系。按劳分配,按件计酬,是由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企业主从资本和企业的管理中获得合法的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合理的,是符合价值规律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主已经把经营所得的利润大部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在现有的法律下,企业主抽出企业的资金也是受到限制的。党和国家也从多方面引导他们适度消费、回报社会。正确认识了这三个关系,就使员工从理论上明确了自己和企业的关系,明确了“为谁干”的问题。自己的劳动既是为企业主的,也是为自己的,更是为国家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三者已经是鲜明的利益共同体了。

在实践中,不少企业还把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的问题和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目标建设结合起来,使“为谁干”问题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有的企业提出“振兴民族光电工业”,有的企业提出“振兴民族工业、争创世界名牌”,并通过企业的内容报刊、宣传窗、黑板报、企业网站等多种手段,这将些理念渗透到员工的工作中。在振兴企业,为企业求发展的过程中,员工体会到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样能够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样能够为国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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