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国家公园保护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2页(346字)
几内亚199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公园由特殊的科学和审美价值保护基地、风景及地质构成。国家公园在经分类的森林地区或沿岸线建立,有时也在海水地区建立。为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禁止:(1)除了为了科学或保护目的的特殊授权外而捕获所有的动物,毁坏他们的栖息地或巢穴,收集动物的卵或损坏自然植物;(2)偏离公共的路径或道路;(3)白天在分配地区之外停留,夜晚在授权的营地及旅店;(4)向公园引入任何装备及在边界的道路上安装装备;(5)除了监督及旅游需要的基础设施工作,禁止执行农业的、林业的、牧业的或开采活动,总的来说禁止改变地貌及植物的任何活动;(6)国家公园的海洋或河流部分,禁止从事海水及地下水活动及横渡,除了监督、安全、研究及旅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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