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和禁忌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编全科医生手册》第662页(1280字)
1.适应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应用:
(1)心室颤动与扑动:首选应用。
(2)室性心动过速:如心室率>150次/分,即可引起明显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如同时伴有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休克、阿-斯综合征等,应及早进行直流电复律。
(3)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常规药物治疗后无效,或伴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者。
(4)预激综合征伴心动过速:伴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者。
(5)心房颤动:下列情况的房颤可进行直流电复律:
①心房颤动发生时间在半年至1年内,无风湿活动及感染。
②甲状腺功能亢进引起的心房颤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已控制,而心房颤动仍存在者。
③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术后仍有心房颤动者(指术后2周以上)。
④预激综合征合并快速心房颤动。
⑤X线示心胸比例≤55%。
⑥超声心动图示左房内径≤45mm。
⑦原因不明的心房颤动(非特异性或单纯性心房颤动)。
(6)心房扑动:扑动波250次/分左右而呈1∶1房室传导者及药物治疗无效者。
(7)其他:病情危急,心电图无法立即识别的快速心律。
2.禁忌证:凡具下列之一的,均禁止应用:
(1)房颤时间已超过1~2年,复律后可能并发症较多。
(2)房颤未经洋地黄治疗,心室率已很缓慢(50~60次/分),或洋地黄中毒引起的房颤。
(3)房颤伴有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或伴有病窦综合征者。
(4)房颤不能耐受普鲁卡因酰胺和奎尼丁治疗,或不具备长期用药维持治疗的条件。
(5)心功能极差,不能耐受手术治疗的病人。
(6)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尤其是低血钾与低血镁。
(7)近3个月内有栓塞史。
(8)年龄>60岁而心室率不快的心房纤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