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贴现处理流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304页(749字)
从本质上来说,企业对已贴现、出售或质押的应收账款负有追索权,即债务人如果到期无法偿付借款,则企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负有最终偿还所借款项的责任。
由于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应在该项业务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负债。应收账款贴现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会计处理。
单独设置一个负债类科目——“已贴现应收账款负债”。应收账款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已贴现应收账款负债”科目。
由于已贴现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仍留在企业,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情况,合理计提已贴现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贴现到期,如果债务人偿还欠款,将原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与“已贴现应收账款负债”科目的金额相抵消,即借记“已贴现应收账款负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付款、由贴现企业付款,则按原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已贴现应收账款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简而言之,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中增加“已贴现应收账款”一项,是为了反映企业已贴现应收账款的金额。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披露已贴现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贴现收到的金额和贴现期限等。
这样的处理方式,在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并未减少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贴现在表内反映、表外披露,不仅符合应收债权的处理原则,又避免了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贴现这种表外融资来粉饰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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