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货管理流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352页(810字)

(1)分公司(经营部、办事处)之间互调产品以总部或地区计调管理人员下达的调拨指令为准,并按照计调管理人员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调出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负责所调货物于1-3日内发出(汽车1日、火车3日),凭车皮号或汽车号为准,调出方必须保证货物为未开箱产品。

(3)选用铁路运输方式,必须写清到站、收货部门、地址、电话、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投保情况以及收货方是否要入专用线。

(4)选用公路运输方式,必须选择资信良好的公司,签定运输协议,并在承运前将司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留底,将所承运的货物规格、数量、价值填写明确,一式两份,双方共同签名认可,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5)货物一经发出,将发出货物的规格、数量、车皮号码(车牌号码)传真或电报通告收货部门,同时将调货单寄出,以便对方凭据核实、收货。

(6)收货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咨询货物预计到达时间,货物到达后,按发货方提供的规格、数量、金额核对货物。

(7)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于运输部门责任,请运输部门出具卸车记录;如属于发货方责任的,核实发货规格、数量、破损或短缺情况、通知发货方同时报告处理。

(8)计调管理人员必须负责衔接好货物发、收工作,做到收、发凭据齐全。

(9)财务结算手续:收发双方办妥调拨手续后,将调拨单寄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核查并调整分公司(经营部、办事处)库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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