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对外联络流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408页(573字)

说明

1.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均可代表公司进行对外联络。总经理代表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对公司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对外联络。同时还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全面工作的对外联络。各职能部门实行对口单位联络。

2.财务部门联络财政、税务(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及会计师、审计师事条所、本系统协会等组织。

3.技术部门主要联系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部门及本系统协会等组织。

4.营销部门主要联络工商、卫生、防疫、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及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单位。

5.办公室应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的全面联络,主要对口单位是政府综合性部门。

6.人力资源部主要联络人事局、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等部门。

7.总务部门主要联络公、检、法、综合治理委员会、环保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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