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144页(6408字)

在我国,责任会计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为责任会计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而责任会计又具体明确了内部责任,完善了经济责任制。

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为责任会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传统管理体制束缚了会计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国有企业一直实行经济核算制。建国初期,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令,开始建立了有关制度,并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了全面清查资产和核定资金的工作,使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核算制由准备和试验阶段开始转向全面实施阶段。按照经济核算制的原则,企业在统一计划的领导下,在经营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本身的收入抵偿其支出,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利润和提取各种专用基金等,在企业内部要求计算和考核经营活动中用了多少劳动消费和物质耗费,取得了多大的经济效果。为了与上述要求相适应,财会工作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五”计划期间,会计工作在加强专业核算的同时,进行了班组核算的初步尝试。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我国已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实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体制,内容包括利润、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计划及使用和管理,成本费用控制、会计分析等,这些方法虽然同计划与决策会计中的全面预算和执行会计(责任会计)中的控制、评价等方法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并没有突破财务会计领域,形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一套完整的方法体系,而只是宏观管理服务的一种工具。会计发展的这种局限性与长期以来的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着密切联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管理的计划经济,国家计划包揽企业所有的经济活动,并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只承认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和计划调节,而不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市场调节的必要性;只注意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而忽视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地位。企业按国家指令性计划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必要的自主权,对财产、资金使用缺乏明确的责任。企业虽然要编写财务计划,实行资金定额分工管理,在商业企业由于国家实行的是统购包销政策,商品流转计划由主管部门层层下达,资金由上级核拨,企业资金发生困难,可以由上级调剂或依靠银行低息供给,因而企业对自身状况和偿债能力、资金周转等指标很不重视,从而使财务计划流于形式,没有发挥财务计划的应有作用。企业虽然也将计划指标层层分解,分口管理,然后通过核算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但这种反映和监督的目的主要在于检查国家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能圆满完成。计划实行得好坏与企业自身利益相脱节。考核的结果与职工的物质利益不挂钩,使企业缺乏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内在动力,而统负盈亏的作法又使企业缺乏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外在压力。这种以高度集权管理的计划经济为指导思想、统一计划、统一控制、缺乏自身利益的管理体制具备责任会计产生的客观条件。

(二)实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为责任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这一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为企业从行政部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真正含义的企业奠定了理论基础。从历史上看,企业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直到商品经济出现,资本主义制度产生才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它是资本社会的经济细胞,是商品经济中从事独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它围绕着价值目标开展经营活动,是依赖于市场,能够进行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并能生、长、衰、亡的经济组织,这是企业的基本属性。社会主义企业虽然所有制变更了,但它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仍然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我们的企业仍然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它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内,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根据市场要求,进行商品生产、组织商品流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并获取利润,为国家提供积累。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主要是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即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资分配,确定企业与职工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前者主要是在落实企业经济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完成这些责任的要求赋予相应的经营自主权,最后再依据其完成经济责任的实绩来确定企业应得的经济利益,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方、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经营者,后者主体是要确定职工与企业间的正确关系,改变了传统观念,把职工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个人的劳动成果结合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经济体制改革为企业自身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同时也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错综复杂的环节下求生存、求发展,要在三兼顾的前提下获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在提高企业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同时,着重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物化劳动的占用和耗费以及活劳动的耗费,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要达到上述目的,企业必须在明确企业对国家、职工对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前提下,赋予各部门及职工以相应的经济权限和应有的经济利益,建立以责任为核心,责与权相适应,责与利密切挂钩的内部经济责任制,这种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改变过去的集权管理方式,将自主权进一步下放到各职能科室、生产车间、工段、班组和个人,将计划和目标层层分解,使各部门在责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活动;及时掌握各部门经济活动的有关信息,加强对各部门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并对计划完成情况和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考核,以此确定职工的工作成果和劳动报酬,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上述要求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无法满足的。传统的财务会计虽十分重视事后的反映,但对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重视不够,使会计对经济过程的管理缺乏时效性。从财务会计监督职能来看,财会部门要求企业经济行为合理化,但对内部各单位出现的问题却无法辨清责任,无法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责权利相结合为特点的经济责任制,要求会计工作突破传统的核算和监督职能,按经济责任制要求实现自身的突破;突破固定的、单一的核算方式,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提供管理所需的经济信息;按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责权划分的要求,建立多层次的、严密的控制体系;以企业内部各部门为中心,定期评价各部门经济活动,考核其责任履行情况和工作业绩,遵循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将各部门劳动成果同经济利益挂钩。所有这些都必须由责任会计来承担。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不仅为责任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而且还为企业建立责任管理系统提供了可能性。我国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改变了以往集权管理的方式,将管理权纵向下放到各个层次,横向下放到各个职能科室、车间,使企业内部各部门成为责权利溶为一体的责任单位(即责任中心)。各责任单位有权处理可控范围的经济业务,上级部门(管理部门或高一层次的责任单位)主要对下一级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不可控的经济事项进行集中控制,并定期衡量其工作业绩、评价其工作成果,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这种分权管理方式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建立责任会计管理系统与之相适应。

二、责任会计是实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手段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为责权利结合、调动职工积极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贯彻实施的主要方面和力量是人的行为,其关键因素取决于这种制度能否激励有关人员采取一定的行为,并符合总体效益最优化的要求,要使责权利密切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系统,这一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利用指标分解的方式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对责任定量化、具体化;设立控制标准,收集全面反映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信息,揭露实际与标准之间的偏差,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消除偏差;定期编制反映各单位工作业绩的成就报告,为计算各单位的经济利益提供依据。责任会计的特点是围绕各个责任中心,把会计工作的反映、控制、考核等职能与企业经营上的责任制密切结合起来,成为企业内部严密的管理系统。

责任会计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提供了保证,其具体表现为:

(一)为控制和评价各部门经济活动提供依据

从系统论的论点看,企业是由各个子系统(职称科室、车间)及元素(工段、班组)组成的经济大系统,这个经济大系统的功能是由各个子系统以及元素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要使每个子系统的成员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以及个人对这一总目标所能承担的可以计量的经济责任。必须将企业总目标层层分解到各职能科室、车间、工段和班组,形成部门目标,才能使经济责任落到实处,便于各部门履行。责任会计以企业总目标为指导,在深入了解各部门经营特点、评价其工作能力的基础上,用指标分解的方式将总预算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责任预算体系,作为日常控制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依据,。控制的实质是通过经济活动的计量,发现预算与实际的偏差,然后采取纠正偏差的措施。控制活动不仅要发现偏差,还要进一步指出产生偏差的责任应由哪个部门承担,应由哪个部门担负消除偏差的义务。如果企业内部各部门职责不清,则无法区分各部门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如果各部门信息不灵,则无法对其责任履行过程进行考核和评价。责任会计根据各部门的可控范围确立责任中心,赋予其相应的指标并以此为主体进行核算,为控制和评价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控制和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济活动

大中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复杂,采用分权管理来落实责任,能使有关的各项问题在基层得到迅速的妥善解决,也能使企业高层管理部门避免过多地处理日常一般性业务,以便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同时能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积极性。但集权管理和分权管理是相对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并不意味着脱离领导,高层管理机构必须集中相应的权力对责任中心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控制和协调。权力的下放和责任的落实并不意味着高层管理部门责任的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仍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从大中型企业的状况来看,以前实行全厂统一集中管理,各车间、班组按全厂的统一规定经营,缺乏自我管理的意识。企业内部放权后,各车间、班组拥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为培养它们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整个企业管理水平,工业高层管理机构必须给他们的经济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责任会计主要从资金使用、费用管理等方面指导各责任中心的经济活动。,每个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是控制责任范畴内的经济活动,对于他们不能控制的经济活动,也必须由上级部门统一控制。无论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还是各责任中心的自我控制,都要应用责任会计收集、提供有关各中心经济活动的信息,发现计划和实际的偏差,然后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企业经济活动是由各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的,现代企业管理主要任务之一就在于使各级机构为完成企业总目标而协调地工作。大中型企业的子系统很多,它们间的经济耦合十分频繁,其形成复杂多样,既有共生关系(同步关系)、协同关系,也有连带关系,甚至会出现对立关系。生产车间作为责权利相结合的内部经营部门,它们十分重视本部门经济目标的实现,但不够重视自身经济活动对其他部门的影响,为促使各责任中心朝着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前进,责任会计通过建立内部银行和经济转帐制度等办法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的经济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搞好综合平衡。如在目前企业资合紧张、各部门都急需资金的情况下,责任会计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要求,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将贷款指标应用于能使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部门。不仅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上下级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也存在着相互协调问题。各责任中心的经营计划和目标是企业总体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间的效益是局部效益和整体效益的关系,总体目标的实现虽然靠各责任中心的共同努力来完成,但从系统论的论点来看,局部利益最佳不等于总体效益的最优化。各责任中心将实现自身目标作为自己的责任,并以此来为实现企业总体目标服务,但总体目标和部门目标间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各因素的变化,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政策也有可能产生变化,这些都依靠责任会计通过计划指标的修改或重新制定来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做到步调一致。

(三)考核各部门经营成果,确定各部门的经济效益

确定企业的经济利益,具体落实经济责任,并下放相应的自主权,这是经济责任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要使责任得到切实的履行、权力能合理运用,必须制定奖罚条例对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考核,并以此计算应得的物质利益。在责任预算执行过程中,责任会计以各责任中心为对象控制预算执行,消除预算与实际的偏差,保证经济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但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各种主客观原因,偏差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需要定期对责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责任会计主要用本身提供的数据资料与责任预算对比,考核其执行情况和经济过程的结果,然后对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指明差异是由预算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还是由管理人员疏忽或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最后确定对差异承担责任的部门,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公证的评价。在经济责任中,责任会计的考核和评价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

第一,为制定下期奋斗目标,确定下期责任提供反馈信息,目标和责任不切合实际是产生偏差的重要原因,责任确定中存在的问题必然引起权力下放的不合理和业绩评价的主观性,最后从利益分配上影响职工积极性的提高。经济行为的连续性决定着未来正确目标的制订和经济责任的合理确定必须建立在对当前经济效果的评价基础上。通过不断运用反馈信息,消除责任预算主观因素,使责任预算日趋合理,从而推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完善。

第二,为确定职工的劳动成果提供直接标准,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间关系控制在合理限度内。根据工作业绩确定职工的物质利益,从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是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成果虽然是确定劳动报酬的基础,但必须通过评价和考核才能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这样,考核和评价则成为确定物质利益的直接标准,其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国家、企业、职工三者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到职工的工作热情,最后影响经济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在我国现行的等级工资制与劳动成果联系不够密切的情况下,责任会计主要采用与工资活动和奖金相结合的方法来奖勤罚懒,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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