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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工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04页(687字)

根据195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颁布的《基层工会工资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设工资工作委员会,车间一级工会也可设立车间的工资工作委员会或指定专门的工资委员。工资工作委员会由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基层委员会(在车间为车间委员会)委员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中的积极分子组成。其名额视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设3至21人不等。工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由基层委员会(或车间委员会)委员担任。

基层工会工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1)向广大职工宣传和解释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法令,使职工了解现行工资制度、计算工资的方法和本企业有关工资问题的各项规定,并使他们成为国家工资政策、法令和现行工资制度的自觉拥护者和监督者。

(2)对企业行政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令的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行政部门改进工资形式和奖励制度,做好职工的定级升级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劳动额制度等。

(4)参与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中有关工资和劳动定额部分,参与制定本企业工资改革方案。

(5)听取和审理职工有关工资方面的意见和申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和解决职工对分配工作的意见,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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