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154页(2922字)

一、利润中心的概念、目的

如果一个责任中心在发生费用的同时产生收入,就可称之为利润中心。所谓建立利润中心,就是要对责任中心实行“自负盈亏”形式的核算与考核。

过去,人们往往认为,车间大多只能提供半成品,不能取得收入,即使有些车间提供产成品,也是由企业销售部门统一对外销售,其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收入,不能作为车间收入。而车间既然没有收入,也就谈不上什么计算盈亏、自负盈亏了。所以,长期以来,车间只考核成本核算。人们的这种思想,是和我国长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和从多方面对价值规律加以限制分不开的。试想,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商品生产、价值规律都要受到很大限制,更不用说企业内部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肯定了我国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价值规律在我国经济中仍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将价值规律有意识地运用于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创造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内部管理形式。诸如,在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自负盈亏计算考核“内部利润”,实行厂内银行制等。在所有这些创新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采用商品经济的某些管理形式,管理方法,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将企业视为一个小的商品经济社会,将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视为彼此间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对企业进行“商品经济管理”。

上述新的管理形式使人们认识到,虽然从实现利润的角度,车间等责任单位并没有销售收入,但是却可以通过对的半成品、产成品等的计价和结算,确定出责任单位的经营成果,即形式上的销售收入,再与其成本相比,就可以计算出盈亏了。虽然这样做只是计算潜在的盈亏而非现实的盈亏,但这种计算盈亏的形式却大大有助于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

我们上面所讲的将管理市场经济的方法和价值规律运用于企业内部管理的理论,也就是建立利润等责任中心的理论根据,而从实践中看,目前实行厂内经济核算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利润中心(虽然有些是不完全或不明确的)。

建立利润责任中心的目的,正如上面谈到的,是为了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具体来说主要是使企业内部责任具有经营思想,并使之在增产节约的同时能够主动加快半成品或产成品的流通和转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本身的库存,从而促进企业的最优均衡生产(即各责任中心都能基本上发挥出最大生产能力条件下的均衡生产),对于某些达不到最优均衡生产标准的责任中心,也可查明原因,促使其改进工作。利润中心的这些作用是单纯成本中心所不具有的。

二、利润中心的内容构成

利润中心可分为自然利润和人为的利润中心两种。自然利润中心是指那些能够直接对外界市场提供产品和劳务,从而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利润中心。人为的利润中心则是指那些按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向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出售”产品的利润中心。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各生产车间(包括部分辅助车间,如修理车间等),都可以建立人为的利润中心。车间人为的利润中心应具有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力,即其负责人应有诸如决定利润中心的产品生产量、产品品种、作业方法、人员调配、资金使用和同其他责任中心签订’供销合同”,以及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或正当要求等权力。车间人为的利润中心的责任应包括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指标,组织好利润中心生产,对利润中心,实行责任核算、控制与考核,认真履行与其他部门签订的合同,按时向上级部门提供责任报告等。车间人为的利润中心应核算“责任成本”,销售收入和责任利润。各利润中心之间的结算通过厂内银行进行。

因为车间人为的利润中心在核算责任利润时必须核算责任成本,所以,它同时又是责任成本中心。其核算责任成本的方法程序等同其他责任成本中心。

销售收入的核算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收入=产品内部转移价格×产品销售数量

其中,产品销售数量为该利润中心向企业其他单位销售的半成品,产成品或劳务等的数量。产品结算价格为企业制定的与企业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商品买卖”时的产品价格。这种产品结算价格为企业内部进行管理时采用的价格,与真正的产品结算价格有很大区别。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专门论述,这里不再赘言。

责任利润的核算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责任利润=“销售收入”-责任成本

自然利润中心可在销售科建立。自然利润中心的负责人应有权对外销售产品并决定所销售产品的价格,销货方式,销货地点等一系列问题,即有权对外签订销货合同。自然利润中心的责任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影响市场销售的因素很多,诸如经济形势的变化,消费倾向、消费者爱好的变化,市场新产品的出现等都会对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发生影响,而这些因素又大多是自然利润中心本身难以估计和无法控制的。所以,在确定自然利润中心的责任时必须对上述因素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自然利润中心的责任确定后,在对其进行考核时,也一定要考虑情况的变化,考核标准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做适当的调整,力求使考核能够真正达到促进销售管理的目的。

三、建立厂级利润中心

为了考核企业领导人的工作情况,还可以在企业一级建立利润中心。企业利润中心可分别建立人为的利润中心和自然利润中心,也可将两者合并,建立综合利润中心。具体做法应视企业情况而定。企业利润中心的负责人,在国家政策、计划和方针的指导下,应具有以下权力:

①有权选择资源和市场,即有自行采购材料和销售商品的权力,有决定自制或外购半成品、零部件等的权力。

②有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力。对诸如企业产品的生产量、生产品种、作业方法、产品质量、奖金筹措、人事调动等有关问题有决策权。

③有制定产品(包括半成品、产成品和劳务等)价格的权力。

对企业一级利润中心的考核,应以实现利润为主,对未实现的利润,可作为考核时的参考,但不应作为主要标准。这一点,即使是企业内部对领导人的考核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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