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户农场现金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6页(192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19条规定:(1)农场的现金来源有:产品销售(成品和服务)款、银行贷款、预算拨款、社会捐款等项收入。(2)农场有权开立银行账号,包括外币账号,以便于现金保管及各类结算、计息、出纳等业务。(3)农场的所有款项,包括纳入预算的支出,都要逐日记入账册。(4)从账单上注销现金须经农场同意或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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