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中心业绩考核与评价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171页(999字)

标准制订的原则和责任报告一样,业绩考核与评价的首要问题是与责任中心有关或可控制的范围为限度。有时为了使报告内容完整,不可控制的因素亦将列入报告之中,则报告包括可控制和不可控制两类项目,便在进行业绩考核时,应选择可控制的因素以进行评价。

例外管理的原则对于业绩考核与评价也是非常适用的。合乎正常的偏差可作一般评价,对于那些明显不正常或距离预定范围差距较大的事项,应予着重指出或加以强调,并进行因素的分析和责任的确定,以评定工作的优劣和指明影响程度的大小。重大的责任事故和细微的过失,显着的工作成绩和小量的效率,总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业绩的评价必须区别对待各种偏差才能收到实效。

对业绩的评价应持客观、善意和建设性的态度,切忌消极批评或指责。还应注意要言不紊,避免冗长琐碎。无关宏旨的细小项目,可以酌情删除或免去。数字中的角、分、元,以至十元等尾数,有时亦可舍去。对待责任中心的批评应持客观态度,即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则是,非则非,不执偏见,不拘成见,不将蚂蚁说成大象。防微杜渐,不能过甚其词,那将引起被批评者的反感。所必须是善意的,建设性的,也就是说既能指出问题之所在,还能提出问题解决的途径,使之有所遵循,而不至无所措手足。同时还要做到切中要害,抓住主要问题,不可空话连篇,言之无物,洋洋数万言,不关痛痒。更不可数字罗列成堆,而未能说明一个实际管理中的问题。总之,评价的目的在于对过去工作成绩的评价和谋求对未来工作的改进,基于此种目的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应作为-项基本准则。

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应着重于比较的方法,包括实际与预算或实际与标准的比较,以及不同时间、不同部门、不同产品和不同企业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比较以说明预算的遵守情况;实际与标准比较以发现脱离标准的偏差及其原因;不同时间比较可以发现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趋势和规律性;不同部门比较可以衡量部门间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所取得的成果;不同产品比较可以了解各种产品贡献大小以利于生产决策;同行业的比较可以从利弊得失,找出企业的所短,以取人之所长。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在进行各种比较时,必须消除一些不可比较的因素,特别是在不同部门、不同产品和同行业间的比较尤其如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