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银行结算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300页(3911字)

厂内银行(财会部门)与各开户单位之间,各开户单位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和资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厂内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一、厂内银行结算程序的一般形式

1.现金定额和费用预算的分解和划拨的结算。

2.内部货款的发放和收回的结算。

3.厂内对外部收入与支付的结算。

4.厂内单位上缴款项结算。

5.厂内之间经济往来结算。

6.厂内经济纠纷仲裁结算。

二、工业企业厂内银行结算程序

(一)建立存款结算帐户

厂内银行建立以后,各核算单位都必须在厂内银行开设存款帐户,由厂内银行按各开户单位的名称立户,并编列帐号,帐户开设以后不能随意改变,各开户单位存款帐户只许本单位使用,不许转借。户头不能出现空头,如显出存款不足时,应立即向厂内银行由请贷款,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二)办理印鉴登记

各单位在厂内银行建立存款帐户时,要同时办理印签登记卡,开出转支票或办理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凭证进行结算时,厂内银行会计员都要验印,与交存印签相符才能办理结算事宜,以明确经济责任和防止发生各种漏洞。印签登记包括财务专用章和单位领导人名章,若登记的印鉴丢失或更换负责人时,应及时在厂内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

(三)存款和拨款

厂内银行存款帐户建立后,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厂部核定的各开户单位的流动资金定额,填写拨款通知单,通知厂内银行和收款单位。厂内银行根据以登记存款和拨款帐户,各开户单位根据厂内银行转来的盖有转帐戳记的拨款通知单登记厂内银行帐和有关的资金帐。

这里要注意的是,企业核定给各户单位需要的流动资金总额中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正常储备占用的流动资金,如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库存商品等;二是当月生产经营过程所需的周转流动资金,把这两部分资金划分开,有利于资金使用的控制,并能简化核算手续。在财务处理上,企业财务部门在下拨流动资金时,还应将各开户单位的实际资金占用数额通知内部银行从各有关存款帐户中划出,而各开户单位则应在有关帐户相应增加流动资金占用。

只有费用支出的职能处室,厂内银行则按月或季根据核定的费用限额控制其费用支出。

(四)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1.根据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方式不同,内部贷款也有两种形式:

(1)金额信贷,即对企业内部单位的流动资金不分定额与超定额,均以货款方式进行管理。

(2)差额信贷,即对定额内资金通过拨款解决,无偿占用,超定额部分以贷款方式解决,如各开户单位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流动资金不足,周转困难时,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在厂内银行中贷款,经厂内银行行长批准后,方可发放超定额贷款。如果厂内银行所掌握的资金由于发放此项贷款而超过财会部拨入的总额时,还应征得财会部门的同意,增拨超定额资金给内部银行。

2.内部贷款的计算原则。

(1)由于开户单位生产经营不再需要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时,其贷款月息应高于企业向银行借人资金的利息。

(2)由于开户单位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和生产发展需要而必须增加超定额贷款时,可申请无息或利息贷款,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核,厂内银行批准,可给予贷款。但贷款时就作出还款计划,按利还款,如逾期不还,则应罚款(息)。

(五)生产车间买进原材料物资

生产车间向仓库购买原材料物资时,车间材料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填制领料单,由车间核算员按照全厂统一的材料计划价格计算金额,然后填写厂内银行支票,到内部银行办理结算付款手续,经厂内银行审核转帐后,方可到仓库领取材料。也可在购买材料后由收款单位到厂内银行办理结算手续。生产车间相应减少厂内银行存款,厂内银行将生产部门交来的厂内转帐支票金额记入物资供应部门帐户。

(六)物资供应部门采购材料

物资供应部门采购材料,有两种结算方法:一种是供应部门按内部结算价格结算,材料价差(内部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由财会部门处理;另一种是供应部门按实际价格结算,材料价差作为供应部门的盈亏处理。

按部结算价格结算的,在市内采购时,物资供应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价格开具厂内银行支票经厂内银行审核同意后,按实际价格到厂内银行(财会部门)兑换成社会专业银行支票,然后进行采购。如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购买物资时,应在验单或验货无误后,交财会部门对外办理承付手续。采购物资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由财会部门处理。如果物资供应部门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厂内银行结算时,应改按实际价格计算,发生的材料价格差异,作为物资供应部门的盈亏处理。

(七)车间部门发放职工工资

车间劳资员(或核算员)每月编制工资计算单,经单位劳资部门复核后交回车间核算员,按应发工资总额数开厂内银行支票,经厂内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后,凭厂内银行支票副联(经厂内银行审核盖有转帐讫戳记)和工资计算单到财会部门领取现金。财会部门将职工应扣款项扣除后,按实发额付给现金。向企业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则由厂内银行(财会部门)统一办理。

(八)车间支付外协件加工费

生产车间发生的外协件加工费用,由车间开具厂内银行支票,经厂内银行(财会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内部结算手续后,换取社会专业银行支票,经结算之后立即办理报销手续。辅助车间对外发生的水、电、汽费用,其结算手续基本照此办理。

(九)生产车间将成品或半成品交库

车间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半成品加工完成入库时,必须填制产品入库单或半成品交接单,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签字,并以成品或半成品保管员查点数量验收签章后,由接收单位按内部结算价格开具厂内转帐支票,交生产车间存入厂内银行。

(十)生产车间支付给动力部门水电费

每月末动力车间根据供应各生产车间的水、电、汽的数量,按照内部结算价格计算收费金额,填写收款通知单,交由生产车间核实后,由生产车间签发厂内银行支票,交动力车间通过厂内银行办理结算。

(十一)车间上缴折旧费

根据企业全面经济核算的要求,生产车间要完整地反映生产成本,各车间应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比例,按月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车间应填写厂内转帐支票,向厂内银行(财会部门)办理解缴手续。

(十二)车间向厂内银行上缴内部利润

各生产车间于每月末结算盈亏后,应于下月初将实现的内部利润,填制内部转帐支票通过厂内银行上缴财会部门,凭以计提资金。如发生内部亏损,应查明亏损原因。经厂内银行(财会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制弥补亏损通知单,通过厂内银行予以拨补。

(十三)厂内银行发放贷款

生产车间由于生产不均衡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厂内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经厂内银行审核后,方可发放超定额贷款。厂内银行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否则应加收逾期贷款利息。

(十四)实行费用限额单位的费用结算

对不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而只有费用开支的职能部门,则由厂内银行(财会部门)按月(季、年)核定费用定额,根据财会部门核定的费用定额指标开设帐户。费用开支单位可在限额范围内签发厂内银行支票,零星开支可领取厂内货币(厂币)进行结算,超过限额厂内银行停止付款,月终如有结余,可交还财会部门据以计提节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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