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作物追加保险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4页(316字)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规定,在大灾保险只保障50%的产量和30%的收入水平情况下,要获得更高的农作物保障收益,可购买追加保险。追加保险分差额补贴和全额补贴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差额补贴下的追加保险担保产量应在50%-65%之间,价格为100%,投保者须为每种作物付50美元的手续费和部分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保险费,其数额应等于50%的担保产量和60%的价格水平时所应支付的保险费。全额补贴下的追加保险担保产量应在65%以上,价格为100%。投保者须为每种作物付10美元的手续费和部分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保险费,其数额相当于50%的担保产量和75%的价格水平时所要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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