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4年作物保险适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4页(287字)

美国1994年联邦作物保险改革法案补充的作物保险计划,对于新险种每个农场主用在每种作物的投保费为50美元。为取得参加商品计划的收益,尤其指特定农业服务署借贷计划,或重新商定的自然资源保护计划的合同,农场主投保的险种中必须含有重要的经济作物。保险手续可从私营公司购买或从农业服务署办公室购买。农场主为获得保险赔偿费或奖金津贴,可以更高的产量或保护价格多买保险份额。多买的保险份额仅在私营公司中有效。对欲获得这种保险补贴的土地和个人,有一个非保险辅助计划,其中规定了非保险作物的品种。对1995年后的作物,这种改革后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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