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81页(1022字)

行政机关为实现管理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关于行政监督的含义,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把行政监督等同于行政法制监督,即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办事而进行的监督。有的学者把行政监督理解为行政内部监督或行政自我监督。较多的学者认为,行政监督是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监督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的情况的活动。行政监督不同于行政内部监督及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对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

行政监督是一种具有法律效果且有重要意义的行政行为,它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决定、行政命令,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手段。没有行政监督,行政机关无法了解有关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掌握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也就是无法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维持行政法律秩序。

行政监督的主要特征是:①行政监督是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途径了解相对人的情况,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行政监督的措施可以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如行政机关在监督中对有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的相对人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甚至限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但行政机关采取此类措施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否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行政监督虽然可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赋予相对人权利和科以相对人义务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理,而不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因此,行政机关在运用审查、检查、鉴定、统计、调阅等监督手段时,不能借此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③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监督时,拥有相应的法定权力,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检查时,有权进入现场,包括工厂、仓库、住宅等,但同时有义务出示有关证件和表明身份,否则,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其入内检查;行政机关在检查过程中,有权要求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由于有些材料可能涉及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其即有义务为相对人保守秘密;行政机关在采取法定监督措施时,亦有义务向相对人说明采取相应措施的理由,如此等等。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监督行为中,明确自己的权限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即可能导致越权和违法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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