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1994年品种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2页(254字)

澳大利亚1994年《作物育种者权益法》规定,澳大利亚作物育种者管理体制由4个层次构成:(1)代理机构;(2)作物育种者办公室,由7人组成(1个登记员、3个检验员、3个行政官员);(3)200多名被授权的有资格的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相关帮助或支持(但由申请人出资)。他们大多是农业或生物领域的科学家,通过办公室的培训、考核,获取上岗证;(4)作物育种者顾问委员会,通过本国作物育种者、生产者、消费者选举,由政府加以委任产生,用以向政府和登记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