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单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686页(2528字)
一、定单法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是按照产品的批别汇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由于在小批单件生产的企业里,产品生产的种类和数量,一般要根据购货单位的定单来确定,因而按产品批别计算成本,也就是按照定单计算产品成本,所以定单法也称分批法。
定单法的成本计算对象,一般是购货单位的定单中所要求的产品的成本。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分批法的成本计算对象,就不是购货单位的定单,而是企业计划部下达的“生产通短单”(也称内部定单)。
1.在同一购货单位的定单中,包括几种不同种类的产品,为了便于成本管理和考核,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企业的生产计划部门,按产品种类分批组织生产。
2.购货单位定单要求生产的产品数量较多或购货单位要求分期交货,为了便于组织生产计划完成,计划部门把同一定单中的产品数量,划分为几批组织生产。
3.每一定单中的订货数量过少,不便于组织生产,把几个定单中的同种产品,合并为一批组织生产。
采用定单法计算产品成本时,一般不计算在产品的成本。因为完工产品的“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汇集的全部生产费用都是完工产品的成本;而未完工产品的“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所汇集的生产费用,又都是在产品的成本,所以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计算在产品的成本。但在一批产品跨月陆续完工交货的情况下,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就应计算已交货的完工产品成本(虽已完工尚未交货的产品,暂不计算成本),从该批产品的“产品成本计算单”汇集的生产费用中转出,剩余的生产费用都是在产品的成本。已交货的完工产品成本,可根据企业具体条件,有定额成本的可按定额成本计算或按定额比例分配生产费用;没有定额或定额管理较差的,可按最近一期同类产品的成本或计划成本计算。
定单法的生产费用通常是按月汇集的,而各批(件)的总成本,必须在该批产品全部完工后才能计算,由于各批(件)产品的完工期限长短不一,使完工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不固定,因此定单法的成本计算期和会计的报告期并不一致,而与该批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
采用定单法计算产品成本,应按购货单位的定单或企业生产计划部门的“生产通知单”设置“产品成本计算单”汇集生产费用,各批(件)产品的生产费用不得相互混淆。每批(件)产品全部完工时,应盘点剩余材料和半成品,并办理退库手续,按计划价冲减该批(件)产品的成本。如果剩余的材料和半成品是专用的,其它产品不能使用,也不能按原价处理的,可以按废料作价从成本中扣除。每批产品全部完工后,应将该批产品的“产品成本计算单”中生产费用累计计余额全部转出,然后将该批产品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除以全部产量(包括已转出的数量),计算出该批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已转出的完工产品成本不必作帐面调整。
产品成本计算的定单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如重型机构制造业、大型船舶制造等行业;也适用于大量大批生产的机构制造业;企业内部的机器设备大修理、新产品试制、专项工程等的生产和大型企业的机修、工具、模型等辅助生产车间的成本计算也可以采用定单法。
二、定单法举例
某机械制造厂11月份投产A产品一批30台,12月份全部完工;10月份投产的B产品100台,到12月末尚未完工,11月份投产C产品80台,当月已完工交货10台,其余70台于12月份全部完工。该厂A产品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如图表4-1所示。
从上例“产品成本计算单”看,A产品11月份未完工,全部生产费用都是在产品的成本,12月份已经全部完工,帐面汇集的生产费用都是完工产品的成本,应根据完工产品的总成本编制“转帐凭证”,结转产成品成本。
该厂B、C品的两种成本计算单从略。
图表4-1
产品成本计算单
根据以上各批产品的“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本月(12月)完工产品的成本,编制“产品成本汇总表”作为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的依据,如图表4-2所示。
图表4-2
产品成本汇总表
三、定单法的优缺点
从以上举例中可以看出,在以产成品为成本计算对象,并且没有陆续完工交货的情况下,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是比较简便的。但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成本核算资料不能完全反映当期的成本水平,成本计算期较长时,提供的成本资料不及时,不利于成本管理。此外,在跨月陆续完工交货的情况下,以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等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计算的结果也不够准确,不能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
为了提高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可以适当缩小每批产品的数量,也可以在保证一批产品的零件和部件同时完工,未影响产能的条件下,将该批产品的零件和部件分几批投产,以避免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这种作法不仅可以解决跨月陆续完工交货成本计算不正确的问题,也可以解决成本计算期过长,成本计算资料不及时,影响成本管理的问题。但是缩小产品批量必须适当,不能把产品批次划分过细。成本计算对象过多,会大量增加成本核算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