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2页(243字)

高校毕业生党员,凡已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