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工作、学习和劳务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3页(203字)
公派出国工作、学习和劳务人员中的党员,他们的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派出主管部门(单位)转交外交部党委,然后由外交部党委将出国的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由驻外使领馆党委负责对这些党员进行管理。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可将党员证明信直接交给驻外劳务公司党委,不再通过外交部党委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