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4页(289字)

通常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和在生活上的照顾。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上的义务,同时还是道德上的要求。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赡养费而产生纠纷,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者,得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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