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感染地区宣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0页(818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1)如果检查员有理由相信或怀疑动物患有、受影响或感染有本法规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且动物正在或已在某地一段时间,并收到通知,他可以宣布该地和邻近的其他地区为感染地区。(2)所发出的通知发给感染地点内每一土地所有者一份。(3)用于这种目的的通知应按首席兽医官的批准的形式发出。(4)检查员宣布某地为感染地点之后,应将宣布的内容立即通知首席兽医官。总监可将感染地点公诸于众。(5)首席兽医官可通过公告或以无线电广播形式,将部长可以批准的离感染发生地点30英里或30英里以外的更广泛区域(包括感染地点)宣布为感染地区。(6)在宣布感染地区时,首席兽医官还可要求警察署成员或运输部或地方当局的交通管理人员按照依本法规制定的条例及首席兽医官所发出的指示对与感染区相连的道路进行封锁。(7)宣布某地区为感染区或感染地点的通知的有效期一直延续到按宣布通知所要求或允许的形式发出撤销通知时为止。(8)凡有下述犯法行为的人,应受到罚款不超过1000元的处罚;抵制或有意阻碍或有意违犯执行本节任务的警察署成员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的人;没有检查员的书面许可或不按许可证中检查员所规定的条件,故意出入于感染地区或故意将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粪便、饲料、附带用具或物品运出感染区的人;没有检查员的书面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中检查员所规定的条件行事,故意将动物、动物产品、饲料、用具或物品运出或运入感染地区或将这些东西从感染区的甲地运至感染区的乙地的人。(9)检查员可扣留违反本节第(8)款规定而运输的所有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粪便、饲料、用具和物品,并可按部长的指示予以没收和销毁、出售或处理。按本款规定所销毁的动物产品、动物粪便、饲料用具或物品,不向其所有者付给损失费;根据本法规第42节和43节在因运输动物而违反本节第8款的情况下,不付给被销毁动物的畜主任何损失费,但部长另有指示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