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预防疾病规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0页(971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总督可根据枢密院的命令随时以下述目的制定出条例:(1)为患病或感染动物或怀疑为患病或感染的动物作好检疫、没收及捕杀的准备。(2)规定检查员的职责和权力。(3)为消灭和防止任何一种疾病的传播做好准备。(4)禁止或控制感染地点或感染地区或疾病控制地点的动物、人员、饲料、设备、农产品和物品的出入。(5)为感染地区、感染地点或疾病控制地点的动物管理做准备。(6)为患病或受感染动物及怀疑为患病或受感染的一种动物或几种动物的处理和药物治疗措施的实施做准备。(7)制定出有关感染地区的控制和管理的规定。(8)禁止或限制并规定患病或受感染动物或怀疑为患病或受感染动物的移动;为了控制或防止疾病的传播,控制动物在新西兰国内的运输。(9)控制或禁止一种或几种动物从新西兰出口。(10)在需要防止任何一种影响动物的疾病在新西兰传播时,禁止、限制或规定一种或几种动物在这类地区、地点的引出、离开、流动和移动。(11)规定出与感染或患病动物接触过的人员和物品及患病或感染动物运输所经过的土地、设施或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清洗和消毒方法。(12)为感染地点或感染地区或疾病控制地点所没收和屠宰的动物胴体、饲料或用具的销毁或处理、处置做好准备。(13)在需要防止疾病传播的时候,为没收、销毁或处置走失动物做好准备。(14)规定出患病、感染或接种、免疫动物使用的印记或标记。(15)禁止或控制生物的保存。(16)禁止、限制或控制任何人保留A级动物园或B级动物园的动物;规定出这类动物在逃走之后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关消灭的规定。(17)在批准注册的A级或B级动物园饲养进口或引入到新西兰的动物时,为这两级动物园的注册做好准备。(18)为观察或监禁饲养的动物指定扣留动物的隔离地区或隔离站;并规定出对这类动物进行监禁饲养的条件。(19)规定出本法规所涉及的各种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粪便或附带用具的处置、处理、消毒、销毁或其他处置方法的收费标准。(20)当发现患口蹄疫的动物离海港或机场不足30英里时,在首席兽医官指出的港口要求港口管理委员会、机场当局或地方当局禁止使用与海港或机场有联系的设施,并按首席兽医官所要求的方式和程度行事。(21)制定犯法惩罚条例,罚款不超过1000元,监禁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